申請專利是由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后,在專利批準前,申請人可以隨時撤回專利申請。
如果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撤回專利,應該向國務院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聲明,聲明書上邊應該有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掌凇鴦赵涸谑盏缴暾埲顺蜂N聲明后,就可以做出撤銷申請的決定了,并且予以公告。如果申請人撤銷專利申請是在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已經做好了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之后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可以做出撤銷專利決定。但是這個情況申請人申請專利文件仍然是需要予以公布的,對于申請人撤銷專利聲明在專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同時專利申請經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提交專利文件,專利申請人仍然是可以擁有修改權的。但是對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