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EPC——歐洲專利公約 EPO——歐洲專利局(38個成員國+2個延伸國+3個生效國)
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 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地亞、匈牙利、愛爾蘭、冰島、意 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 國、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圣馬力諾、土耳其
2個延伸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黑山共和國
3個生效國:摩爾多瓦共和國、摩洛哥和突尼斯
1、進入歐洲國家的方式:
0基于巴黎公約途徑:12個月 EPO或歐洲各國
0基于PCT途徑:31個月 EPO或歐洲各國(德國30個月)
0EPC語言:英語、法語、德語中的任一種
? PCT途徑申請歐洲專利不能直接進入的國家:
比利時、塞浦路斯、法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摩納哥、馬
耳他、荷蘭、斯洛文尼亞
2、歐洲專利的特點
A審查方式:一國(EPO)審查,多國辦登生效
A專利類型:發(fā)明
A保護內容:不保護動植物品種及其生物學培育方法,微生物可以不保護疾病診斷和zhiliao方法
A授權條件:絕對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工業(yè)實用性
A授權后程序:異議(授權公開后9個月)
A權利要求超項:16/50條權利要求(235€/條,585€/條)
A年費:各個生效國家獨立,每年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