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的是自愿注冊原則。企業(yè)的商標是否申請注冊,完全由企業(yè)根據(jù)需要自主決定。但有必要指出,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而且使用未注冊商標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1、未注冊商標不得使用禁用標志
《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商標“禁用標志”被許多人理解為使針對申請注冊商標而言的,實際上是針對所有商標的,未注冊商標使用時,同樣是禁用標志。
2、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冒充注冊商標
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在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上注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注。注冊商標所有人超出了指定商品范圍使用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quán)只能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時才具有法律效力,超出這個范圍則不具有專用權(quán),在超出指定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標記同樣是冒充注冊商標。
3、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
在沒有查詢的條件下,未注冊商標無意造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現(xiàn)象是避免不了的,一旦構(gòu)成侵權(quán),將會給使用人帶來損失。